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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常州市光华学校对工会会员慰问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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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ghdudao
经学校工会起草,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联席会议通过了对工会会员慰问的规定,现提请学校教工大会表决。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工会组织慰问。 1、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的,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的。 2、工会会员本人或配偶、工会会员父母或配偶父母离世的。 3、退休教师离世的。 4、年满100周岁的每年春节慰问。 二、有关慰问品或慰问金的规定 1、符合上面第1条的慰问金额为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慰问一次。 2、符合上面第2、3条的,送花圈一只,慰问金1000元。 3、符合上面第4条,合并安排在每年春节的走访慰问。 三、如遇重特大情况,由工会、行政、集体商量后决定。 四、未尽事宜由工会、行政、党支部召开临时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五、如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或本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矛盾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教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行政。 常州市光华学校工会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
提交时间:2013年06月09日 浏览数: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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