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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准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办发【2009】8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天劳【2009】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制定本分配修改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我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加强教师绩效管理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奖励评价制度。 二、 基本原则 1、绩效性原则。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坚决不搞平均主义,在奖励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我校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光华学校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光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方案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和操作。 三、 实施对象及时间 我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后的方案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总量核定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 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 五、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条件 (一) 特殊岗位津贴
(二) 工作量津贴 1、 贡献奖(按教龄计算)
2、课时津贴:参照我校制定的学科满工作量标准,按实际任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教职工满工作量的,按课时10元/节;超过工作量的根据其承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递增;不满工作量的根据其承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课时津贴中包括超人员奖和超课时奖。以每班12人为标准,每超过1人班主任发放20元/年,配班老师10元/年。 3、代课津贴:【所有代课必须教导处批准后生效。】 满工作量代课:8元/节。不满工作量代课:6元/节。 1、 加班津贴: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按天计算(含误餐补贴)100元/天/人 2、 出勤奖:每位教师每学期出勤奖为500元,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常州市光华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 3、 节假日奖:全年节假日奖为3000元,按实发放。 4、中午进班值班:每月100元,按10个月计算。 (三)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 优秀个人奖: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区学科骨干、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各级各类评比优先奖(含年度考核优秀与嘉奖)的考核奖励津贴见《优秀教师奖励津贴细则》。由教育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个人综合荣誉,按等级给予相应奖励(如上级已经表彰奖励则不重复享受)。 2、 优秀组织奖: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进行奖励(不重复)。 3、 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获得局级以上级别表彰,学校设置相应奖励标准,全校教师进行奖励(不重复)。 4、 学校安全奖:通过各级各类安全评估或检查,无重大安全事故,可以发放学校安全奖。全校教职工每人每学期奖励200—500元。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除扣发安全奖外,还将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师德师风奖:根据《光华学校师德考核细则》对全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位教师每学期奖励800元。对违反师德规定,体罚、变相体罚、向施教对象或家长索要财物、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6、 特色活动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设置相应的奖项(见相关奖励标准)。 7、 特殊贡献奖:学校非教学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体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效显著的,对该类人员进行奖励;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获得重大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见相关奖励标准)。 (四)工作绩效奖 1、 项目推进奖。按确定的学校发展项目,对项目组进行1000-3000元的项目发展奖励(组内制定分配细则,分配报学校备案)。 2、 教科研成果奖:根据学校对教科研工作的考核,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具体细则见《光华学校教科研考核细则》,该考核表中对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课时的教师也进行相应的奖励。 3、 辅导学生竞赛奖:我校根据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决赛获奖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具体见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比赛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 4、 文明班级奖:我校根据《文明班级评比细则》对每位班主任进行考核,给班主任相应的奖励。 5、 宣传报道奖:根据我校自定的《宣传报道奖励细则》进行奖励。 6、 财产管理奖:学校财产在每学期初由教师个人或班级在后勤部门领取后保管使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期末由总务部门检查保管使用情况并进行好、中、差评估。评为差的不发奖金。【注:获奖班级的任课老师按照承担责任的大小给予奖励】 7、 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奖:每一位教师相互听课20节,行政听课每人30节,少听一节递减1元。 8、 优秀网站奖励。根据学校安排,对班级网站进行评比,对优秀网站进行奖励(见评比细则)。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我校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学期计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学期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长病假、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七、 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 学校党、政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 副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制定标准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放。 八、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比例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置如下分配项目(见上述一至四) 九、 说明 1、 本方案经我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将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定时间执行。 2、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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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3年06月08日 浏览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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