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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2011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准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办发【2009】8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天劳【2009】1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我校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开合评价制度,促节能我校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 基本原则 1、 绩效性原则。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坚决不搞平均主义,在奖励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重点向我校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 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光华学校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制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光华的可持续发展。 3、 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子啊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方案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和操作。 三、 实施对象及时间 我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总量核定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 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 五、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条件 (一) 特殊岗位津贴
(二) 工作量津贴 1、 贡献奖(按教龄计算)
2、课时津贴:参照我校制定的学科满工作量标准,按实际任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教职工满工作量的,按课时10元/节;超过工作量的根据其承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递增;不满工作量的根据其承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课时津贴中包括代课金和超课时奖。 3、代课津贴:【所有代课必须教导处批准后生效。】 满工作量代课:语数8元/节,其他学科6元/节,短课4元/节。 不满工作量代课:语数6元/节,其他学科4元/节,短课2元/节,。 4、 加班津贴: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按天计算(含误餐补贴)100元/天/人 5、 出勤奖:每位教师每学期出勤奖为500元,,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常州市光华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6、 节假日奖:全年节假日奖为3000元,按学期发放。 (三)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 优秀个人将: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区学科骨干、区教师发展工作室领衔人各级各类评比优先奖(含年度考核优秀与嘉奖)的考核奖励津贴见附后的优秀教师奖励津贴。 2、 优秀组织奖: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进行奖励 3、 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获得局级以上级别表彰,学校设置相应得奖励标准,岁全校教职员进行奖励。 4、 学校安全奖:我校通过各级各类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可以发放学校安全奖。全校教职工每人每学期奖励200—500元。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实行一票否决。 5、 师德师风奖:我校根据《光华学校师德考核细则》对全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位教师每学期奖励800元。对违反师德自律规定,体罚、变相体罚、向施教对象或家长索要财物、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6、 特色活动奖:我校将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病设置相应的奖项。 7、 特殊贡献奖:学校非教学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体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效显著的,我校对该类人员进行奖励;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有重大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 (四)工作绩效奖 1、 教科研成果奖:根据我校对教科研的考核,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具体细则见《光华学校教科研考核细则》,该考核表中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课时的教师也进行相应的奖励。 2、 辅导学生竞赛奖:我校根据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决赛获奖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具体见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决赛洪江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 3、 文明班级奖:我校根据《文明班级评比细则》对每位班主任进行考核,给班主任相应的奖励。 4、 宣传报道奖:根据我校自定的《宣传报道奖励细则》进行奖励。 5、 财产管理奖:学校财产在每学期初由教师个人或班级在后勤部门领取后保管使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期末由总务部门检查保管使用情况并进行好、中、差评估。评为差的不发奖金。【注:获奖班级的任课老师按照承担责任的大小给予奖励】 6、 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奖:每一位教师相互停课20节,行政听课每人30节,少听一节递减1元。 7、 优秀网站奖励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我校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学期计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学期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长病假、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七、 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 学校党、政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 副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制定标准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放。 八、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比例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设置如下分配项目: 九、 说明 1、 本方案经我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将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定时间执行。 2、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常州市光华学校基础性绩效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 一、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项,按月发放。 二、 考核发放办法 1、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工,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 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酌情减法基础性绩效工资。 3、 经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其他有损教育现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 扣减办法按《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操作口径的有关规定执行。 (1)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或不合格人员,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正常发放。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 (2) 在规定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3) 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因病、事假,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按70%发放;连续病假、事假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岗位津贴按50%发放;连续病假、事假满1个月,满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正常发放。精神病和癌症病人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正常发放。因产前和哺乳期请假的按事假规定处理。 (4) 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立案审查后有结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处罚人员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光华学校教育科研奖惩条例 一、 课题研究 1、 参与经正式审批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圆满结题。奖励标准如下:
课题组长对应各级课题奖励金额的100%得奖,课题组副组长和核心组成员对应各级课题奖励金额的40%—50%得奖,各课题组成员对应各级课题奖励金额的20%—30%得奖。课题组长可根据课题组成员实际参与的情况适度调整。 2、 参与多个课题可累积得奖。 3、 如果本学期未有课题结题,那么只进行校级课题评比。
课题组各类人员奖金比例按第一条款计算。 4、 凡在全校性的课题研究活动中做中心发言的教师(需有1000字左右的电子稿材料上交教科室),每次奖励10元。 5、 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活动(包括小本培训和主题沙龙)的教师一次奖励5元。 二、 论文(以学期) 1、 获奖论文奖励
(1) 竞赛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比赛,需经教科室认证。 (2) 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奖项为标准,不重复进行奖励。 (3) 申报时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需附原稿。 2、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杂志、报纸上发表的文章,申报时需附杂志、报纸复印件。教师随笔发表,按统级别三分之一奖励;辅导学生获奖按同级别三分之一奖励。 3、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讨会上交流的文章对应各级获奖论文三等奖奖励,申报时需附交流文章原稿。 4、 多篇论文获奖或发表可累积得奖。 三、 承担公开活动(学期)
1、 承担的公开活动需经教科室认证。 2、 校级公开活动包括主持全校性的各类教育科研活动等。 四、 班级网站建设 按本学期班级网站中教师个人信息量的多少(兼顾质量),评出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其余为参与奖(校级参与或未参与的教师不得奖)。
五、 师徒结对(学期) 按师徒结对要求,师傅能积极指导徒弟的教育教学工作,奖励50元。 六、 教育教学反思(按月) 四十五周岁以下(含四十五周岁)的青年教师,要能认真撰写教学反思或骄傲与故事(不剽窃)每周撰写一篇,每学期不少于8篇,并具有一定的质量,每月30日考核一次,每篇奖励10元。(46周岁以上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每学期组织一次评比活动,产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60元、50元。 注:本条例经教师大会通过后,于2008年9月执行 光华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补充规定 为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常州市光华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 病假、事假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零星假(2小时以内),须向校长室或教导处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离岗。每月请零星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三次后则按病假、事假处理,超过次数一至三次算半天事假,超过次数四至六次算一天事假,依次类推。 (2)教职工请事假半天至两天以内需写请假条,本人将请假条送交校长室,由分管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教职工请假两天以上,本人将期价条送交校长室,由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教职工依次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或请事假帮月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5)教师因病休息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否则视事假处理。 2、病假、事假期间按的福利待遇 (1)在月考核中,病假一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15元,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奖金30元,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 (2)一学期请病假2天、事假1天只扣发当月考核奖,不扣发学期出勤奖。超出天数除扣发当月考核奖以外,再按照病假1天扣发100元、事假一天扣发200元的标准扣发,直至扣完出勤奖。 (3)每月事假3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扣发当月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婚假、丧假、产假、函授学习假、工伤假 1、教师在婚假期间如果没有享受10天法定假日,余下天数可顺延至产假,如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婚假日则按事假扣发奖金。 2、因避孕不当女教师请小产假,产假期间福利待遇则按病假处理。 3、女教师正常生产则按照法定假日休假,产假期间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女教师上环(取环)凭医院证明休假2天。 4、男教师在妻子生产后享受3天休假,如超过3天则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请丧假,如果是直系亲属,则享受3天法定休假日,如不是直系亲属则按事假处理。 6、经学校批准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在脱产及函授学习期间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学习期间的月考核奖及学期出勤奖。 7、工伤假:什么都不扣。 此规定自2009年12月23日教师大会讨论后通过实行 光华班主任考核细则表
每月班主任全额奖励费发放标准(发放月数:10个月)
【注:按照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细则,未能达标者将按细则规定进行少奖励】 附加奖励细则:【参照光华2008年末校长基金发放细则】 1.班队主题活动公开展示。(班队活动方案获奖按获奖论文计算) 承担公开活动
2.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 每学期评选一次,按照班级总数三分之一的评选比例,优秀班主任奖100元。 【注:在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不得参加该项评比】 3.文明班级评选 班主任:10元/月 副班主任:5元/月 【注:按实际获得月累计】 4.班级网站评选 【每学年评选一次】
5.辅导学生获奖(泛指:班主任 副班主任)
【注:按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实际名次参照以上表格,可累计】 6.黑板报评比奖励 【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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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3年06月08日 浏览数: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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