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栏目导航
常州市光华学校>>校务管理>>制度条例>>文章内容
常州市光华学校章程【2018年1月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8-01-15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超级管理员

常州市光华学校章程

20181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改革,规范学校管理,开发学生潜能,使每一位智障学生能得到多方面的发展,学会生活,回归社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中小学管理规范》和《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中文全称为常州市光华学校;地址为常州市晋陵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213001;官方网址为:www.czsghxx.com,注册域名为czsghxx.com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实施九年学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校长负责制,自主开展学校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服务对象为智力障碍学生,办学规模为9个年级,9个班级。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每个孩子都是可爱的天使”办学思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超越自我”校风“团结、探索、求实、创新”教风“严谨、 爱生、善教、奉献”学风“诚实、勤奋、自强、向上”,办成示范性、现代化、高标准、有特色的培智学校。

第六条  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进行康复训练,掌握劳动技能,为学生步入社会奠定基础。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版)》及特殊学校课程设置,开设各门课程。

 

第二章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相关工作,在校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经局党委批准代理日常学校事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支部书记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中共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基层学校组织的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及政治核心作用

(二)制定和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对教职工及时、认真、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方针得以全面正确贯彻

(四)经常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有计划地定期开展谈心、座谈活动,深入解干部、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信任、生活上体贴

(五)加强对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退休教师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探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规律。

(六)协助校长做好其它分管工作,在校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经局党委批准代理日常学校事务。

第十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师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师绩效、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制度、文件以及学校其它事项。

教工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工大会须有2/3以上教师出席,教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工大会教师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  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  学校行政办公会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室主持,成员为党政、职能部门、工会等主要负责人。

第十  学校按照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要求,制订三年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健全完善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教职工、社会的检查监督。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通过校务委员会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若干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十  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工会、德育处(大队辅导员)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各种接待来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发挥上下沟通、左右联络、综合协调的作用;

(二)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教学、科研、教务工作,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和管理

(三)教科室是学校课程改革研究的核心部门,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应用性研究,为学校行政科学决策和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四)总务处是学校的后勤保障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安全、校舍维护、修建、绿化等,办好师生食堂,做好财物管理

(五)工会全面负责学校工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计划制定、教工之家建设、理论和业务学习、宣传教育、教代会及重大会议的组织等工作;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和维护等工作.

(六)德育处是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章  

第十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教育教学以生活为核心,进行科学的教育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让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发展。

第十  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培智学校课程计划和标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为学生将来能适应社会奠定基础。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现代特殊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德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主线的德育工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师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  学校推进个别化教育,关注每一位智障学生的发展,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并依据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教育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和动手能力为基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十  学校对区域内重度残障适龄儿童进行送教至社区或送教(康)上门。

第二十条  学校尊重每一位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和条例,认真上好体育课、康复课、活动课,每学期(年)举行校运动会。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课外、课间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午间活动。

 

第四章     

二十三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五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二十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二十八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二十九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三十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三十一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学校要保障学生住校的安全。

三十二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三十三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个别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三十四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三十五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十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七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十八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三十九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四十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四十一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四十二  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依法筹措经费和接受社会对学校的捐款。

四十三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量入为出,统筹安排,逐步添置教学设备。

四十四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各项政策,未经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坚决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四十五  学校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会计法》有关规定。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投入效率。

四十六  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办学条件。

四十七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经其授权的财务、纪检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十八  后勤部门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四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十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五十一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与家庭、社会

五十二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五十三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五十四  【家委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五十五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十六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五十七条  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五十八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五十九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信息披露

六十  学校承诺爱找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学校年度报告,包括学校工作、经费收支、接受捐赠资助等情况。

(二)校园网上公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三)在校内党务、校务公开栏公开教师考核、各类评优等情况。

 

 

六十一  本章程经教师大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十二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和健全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六十三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光华学校 苏ICP备05086717号-1
    联系电话:0519-83990169 联系邮箱:czghxx@126.com 联系人:霍老师 邮政编码:21300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南路8号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