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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音乐治疗依据的理论与实践模式之音乐治疗的概念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8日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lhn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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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治疗”(Music Therapy)一词自1950年美国国家音乐治疗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usic Therapy, NAMT)成立之后正式开始使用,至今已经有近六十年的历史。

音乐治疗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集音乐学、医学、心理学、特殊教育学为一体。音乐治疗这种跨学科的特征对其概念的界定构成了挑战(Bruscia,1998)。到目前为止,各国的专家、学术团体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音乐治疗的概念给予了不同层面的阐释,至今还没有形成对音乐治疗的统一界定。

音乐治疗概念的界定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音乐治疗的概念做了界定。不论是东方学者还是西方学者,在关于音乐治疗概念的界定上,既有差异也存在着一致性,下面我们分别阐述一下东方和西方学者对音乐治疗的认识。

 

一、东方对音乐治疗的认识

日本是亚洲最早开展音乐治疗的国家,他们的先驱者村井靖儿认为:所谓的音乐治疗就是将音乐所具备生理的、心理的、社会性机能,有目标、有计划性地活用在身心障碍的恢复、机能的维持改善、以及提升生活品质上所执行的治疗技法。

中国大陆对音乐治疗的认识始于1980年,美籍华人音乐治疗专家刘邦瑞教授来北京讲学,系统地介绍了音乐治疗的理念。从那时以后,关于音乐治疗概念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

1994年,普凯元在他编著的《音乐治疗》一书中认为:音乐是一种乐音运动的形式,治疗是以特定的方法减缓病痛和改善健康的一门科学。将音乐这门艺术与治疗这门科学加以联系,有控制地让音乐来治疗和康复人的躯体疾患和精神障碍,这便是音乐治疗。

1995年,何化钧在其所著的《音乐疗法》一书中也作了类似的阐述,他认为:音乐治疗学,顾名思义就是指用音乐作为主要手段,使患者最终战胜疾病而得以康复的一门学科——一门新发展起来的、涉及多领域的交叉边缘学科。

在上述关于音乐治疗概念的基础上,2000年中国音乐治疗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张鸿懿对音乐治疗做出了新的界定,她认为:音乐治疗是新兴的边缘学科。它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生理、心理效应,使求治者在音乐治疗师的共同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设计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台湾地区的音乐治疗活动虽然开展的比大陆要晚,但发展却比大陆要快得多,从1989年开始,逐渐有学者从海外学成归来,积极在医疗、康复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研究。2003年台湾学者汪彦青在其编著的《音乐与治疗》一书中,对音乐治疗做了如下的阐述:所谓音乐治疗,简单地说,就是有计划、有组织地使用音乐(或音乐活动、音乐经验),以期帮助个体达到生理、心灵、情绪、认知等方面治疗的效果。

医生出身的台湾学者江汉声在2003年著书《音乐处方笺》中认为:音乐治疗是由音乐治疗师从事的业务,或是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医护人员,经训练、进修后,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利用有治疗性、有目的的音乐相关活动,来促进、维持病人的身心健康。

从上述内容来看,所有定义都强调了利用音乐所具有的各种心理、生理、社会的功能,有计划、有意义地运用于身心障碍的康复、机能的改善或生活品质的提高。

可以说日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音乐治疗的定义理解上早期都偏重于治疗,都把治疗的内容放在了首要位置。但是,随着对音乐治疗研究的深入,张鸿懿提出了治疗师与被治疗者互动的重要意义。在某些情况下,治疗对象的需求可以直接从音乐的要素中得到满足。但在有的情况下,治疗对象的需求则是通过与治疗师的互动以及团体成员之间的人际互动中实现的。江汉声更提出了音乐治疗要由音乐治疗师或具有从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来进行,这就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治疗的从业资格。

 

二、西方对音乐治疗的认识

近代的音乐治疗都源自于二十世纪初美国的音乐治疗活动,对音乐治疗发展有影响的人物,都根据各自的经验谈了对音乐治疗的理解。格斯腾(Gaston1968)提出音乐治疗是将音乐所激发出来的治疗功能,应用于改变或矫正患者的异常心理或行为。艾文(Alvin1975)认为音乐治疗是将音乐以人为的方式应用在患有生理、心理、情绪障碍的儿童或成人身上,以有助于治疗、康复、教育与训练的进行。普林斯丽(Prinsley1986)认为只要有计划且控制性地使用音乐来达到治疗的目的,便可称为音乐治疗。高塞尔(Gauthier1993)和达莱尔(Dallaire,1993)认为音乐治疗是指计划性地使用音乐及其要素,以帮助患者于治疗期间达到身体、心理、情绪的统合。

由上述西方学者不同历史阶段对音乐治疗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在音乐治疗发展的早期阶段,音乐治疗的定义强调的是在异常心理或行为的矫治服务上。

1950年成立的第一个全美音乐治疗协会(NAMAThe Na ional Association for Music Therapy, Inc.)在1977年发行的手册《以音乐治疗为生涯》(Music Therapy as a Career)中对音乐治疗做了如下的阐述:“音乐治疗是音乐治疗师在治疗环境中,借助音乐来恢复、保持及增进个体心理与生理上的健康作用,以使个体在行为上带来所欲求的改变。这种改变能使个体在进行治疗后,对自己及所生存的环境有较大的了解,因而达到良好的社会适应。”

尽管不同的学术背景、不同治疗机构的专家都有自己关于音乐治疗概念的界定,但是目前最为权威的定义应属美国著名音乐治疗家、前美国音乐治疗协会主席、Temple大学教授Kenneth E.Bruscia在他的《音乐治疗定义》一书中所做的界定:“音乐治疗是一个系统的干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治疗师利用音乐体验的各种形式,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作为治疗的动力的治疗关系来帮助被治疗者达到健康的目的”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Bruscia首先强调了音乐治疗的科学系统性;同时也强调了音乐体验在音乐治疗中的作用;还强调了治疗中的音乐治疗师与被治疗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这个定义所涵盖的内容,比过去的所有内容都要丰富完整。首先,它强调了音乐治疗的执行者是音乐治疗师,同时也强调了音乐体验在音乐治疗中的作用;还强调了治疗中音乐治疗师与被治疗者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性。

也就是说,音乐治疗是一个人际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治疗师使用音乐以及其它如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美学的要素,帮助治疗对象去增进、恢复或保持健康。

可以说,像美国这样开展音乐治疗历史较长的国家,技术手段已经十分先进,音乐治疗已经得到了学术上的重视,他们的专业资格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所以,他们对音乐治疗概念的定义是专指音乐治疗师使用音乐针对特定的对象,做特定的治疗方法。明确了音乐治疗与心理治疗的关系,重视治疗中医患关系的建立,并明确确立了音乐治疗师所从事业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