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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6岁内残疾儿享免费康复服务
近日,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按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从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多方面,继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力争到2012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到2015年,“两个体系”基本健全,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就业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构建起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东莞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以及整体发展水平在全省领先、全国示范。
【生活保障】
低保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
规划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实施特别救助。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补贴标准。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规划提出,将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扶贫“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体系。制定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为参加职业康复的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医疗康复】
6岁内残疾儿享免费康复服务按照要求,实施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等。大力开展0~6岁残疾儿童早期诊断与筛查、“三瘫一截”患者术后康复治疗与训练等各类康复服务。
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0~6岁本市户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积极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增加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
同时,制定有关政策,推进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为16周岁以上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庇护性就业等公益性服务。并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工作人员2500人,逐步实现康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特殊教育】
2015年残疾儿学前教育达95%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市还将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5%。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新建规模较大的东莞启智学校,加快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继续开展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加大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力度。建立0~14岁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工作机制,帮助残疾儿童家长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对困难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对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此外,还将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在全市优秀教师表彰中的比例。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吕晓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