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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高于标准五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jstj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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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高于标准五倍

       据鑫报报道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宁卧庄宾馆召开。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高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省教育厅副厅长李贵富就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甘肃义务教育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从明年起,《甘肃义务教育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新建、扩建居民区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用地。同时,对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作了量化,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

  新扩建居民区预留中小学用地

  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0年,全省共有普通小学11582所,在校生237.04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46%;普通初中1586所,在校生138.4万人,普通初中学生净入学率97.41%。全省8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目标。

  条例规定,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乡镇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新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按照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设置学校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社会救助机构送流浪儿童就近入学受教育

  针对社会上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和孤儿管理缺乏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社会救助机构送其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高于普校生5倍发放

  关于义务教育经费倾斜政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同时对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作了量化,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五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来源:中国特殊教育网 作者: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