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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六岁以下残疾儿童有望免费获抢救性康复
据了解,今年7月第一次审议的该条例草案曾提出规定,“对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规定范围过窄,六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应全面、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抢救性康复。
零至六周岁是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最佳时期。早期康复既是对残疾儿童的关爱,也能大大减少日后政府集中托养的财政压力。
但是,鉴于抢救性康复的类型较多,所需费用也各不相同,具体实施办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采纳了这些意见,将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作了专款规定,表述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还显示,“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市人大常委会人士表示,其理由是,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工作辛苦,而人员却短缺,为稳定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特殊教育教师、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作了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只是对这一规定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细化。
残疾人将享受公共交通优惠
一次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除了对盲人和其他一、二级残疾人提供免费乘车优惠外,应增加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减半优惠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的规定。
据了解,我市的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大多生活困难,对这部分弱势人群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惠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同时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我市诸如涪陵、长寿等区县已经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三级和四级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享受减半优惠。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相关规定显示,三级和四级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可凭残疾证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减半优惠。
该条例草案还在审议中。
来源:中国特殊教育网 作者:杨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