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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出台 《残疾人保障条例》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jstj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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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出台 《残疾人保障条例》

        失聪者听不到电视声音、盲人看不到电视图像,他们的收视费应当减半———这样的规定可能出现在我市今年将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条例》中。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及残疾人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在今年内出台《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市的相关实施办法已经使用10年,与现在的残疾人现状不适应,有些规定说得多,落实少。2008年底开始,市残联工作人员先后到31个区县调研、征求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的意见,为修订以前的实施办法、颁布《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做准备工作。

  为更好地保护残疾人权益,市残联建议,应吸纳部分残疾人参政、议政,规定残疾人所占的适当比例。此外,他们还提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0~6岁的脑瘫儿应当得到国家的救助,因为在这个年龄,他们若得到医治,康复的几率比较大;

  二,特殊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有特别津贴,因为面对生理有缺陷的学生,老师们付出得更多;

  三,残疾人打官司应当有优惠、有法律援助等,因为绝大多数残疾人的经济条件都不好;

  四,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进入收费公园等;

  五,聋、盲人的收视费减半,因为他们要么听不到声音,要么看不到图像。

  据了解,该条例相关内容已于去年10月送到市法制办等相关单位。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