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一、学校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责任制。
二、学校法人代表(杨书悦)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黄肇光)是具体负责人,后勤部门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三、食品卫生工作应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有相应的目标措施,期末有评估,奖惩办法具体、落实兑现。
四、学校应设有1—2名专兼职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员(谢虹),负责食品卫生每天监督工作,并填写监督工作日志。
五、学校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建立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七、建立各环节、流程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制订防止无关人员进食堂和防范食物中毒、人为投毒事件发生的相关措施。
八、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九、建立食品试尝、留样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
十、建立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加强采购过程的监控,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和发霉变质食品原料。
十一、建立食堂工作档案,有详细的食品留样、试尝、检查的书面记录,有采购、索证、进货记录,帐目管理规范。
十二、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并有记录,从业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技能,能较准确回答有关问题。
十三、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健康合格证。定期复查,不能有带病上岗人员。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健康证复印件要挂在食堂显要位置。
十四、从业人员应全部接受过区教育和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十五、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工作前洗手消毒,坚持工作时穿戴清洁整齐的工作服、工作帽上岗,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留长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200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