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校各部门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 根据学校行政值班安排表,当天值班的行政管理人员即为行政一日负责人,如学校行政人员因有事不能到岗,请自己提前做好调换;如教师因有事不能按时到岗,校长又有事外出,请与当日值班行政领导请假。
第二条 行政一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一日行政工作,准时到岗,检查督促当天各岗位值日教师到岗履行职责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当天对校园环境卫生、教师办公室、教室和课堂进行至少一日三次定时(早晨8:00-8:30、中午12:00-1:00)和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整改。
(三)值班当天须不定期巡查教师执行教学常规情况,督促教师严格按课表在指定地点上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擅自挪作他用。
(四)值日信息当日发布,可以是:喜讯快递和友情提醒。
(五)负责学校安全岗位落实,巡视学校当天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及时记录学生、家长对学校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第三条 行政一日负责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值班当天发现问题要做到积极处理,不推诿扯皮,不置之不理,不说不知道。
(二)行政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四条 行政一日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交办的事情;
(三)未准时上岗,课间不巡视,不巡查的;
(四)对学生、家长和教师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学生、家长和教师,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害的。
第五条 学校行政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行政一日负责制落实到实处。
本制度自2015年2月27日进行修改,2015年3月2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