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
现就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八、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二批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不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年度
以上考核对象的考核时间均为2011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
1.第八批和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考核第三年度和第一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已评为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的第八批骨干教师直接参加第九批学科带头人第一年度的考核。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第二批和第三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分别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二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及具体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第八、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第八、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于
2.根据《关于评选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22号)和《关于评选及重点推荐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10〕81号)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二)第二批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本单位、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第二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二批、第三批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不再享受。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有关单位于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