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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czghxx  
关于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校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为配合“第四届中国校园电视节暨第九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的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将于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开展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目形式:专题类、新闻类、文艺类。
二、参赛说明:
1.本次评选活动特设定主题:“五色教育”(红色民族精神教育、金色公民教育、绿色生命教育、紫色科技教育、蓝色爱心教育)。表现形式不限,节目长度不超过5分钟。
2.专题类:可以从教育教学、特殊事件、校园人物等方面进行充分展示,有明显纪实风格,不允外加虚假操作。长度不超过5分钟。
3.新闻类。要求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精炼、篇幅短小等基本特征。它需要包含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用事实说话是校园新闻的一个重要特征。长度不超过3分钟。
4.文艺类。要求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在创作中主要抓住细节的表现,注重真实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校园歌曲(MTV)分原创和再创作,要求画面紧扣主题并配上字幕,达到可视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三、节目要求:
作品主题鲜明,立意深远,镜头组接流畅,图像色调纯正、清晰稳定,字幕工整、大小恰当,解说词清楚、语调亲切,声画同步,动画、特技运用合理,音乐、音响恰到好处。
四、节目评审:
1.邀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2.本次评选活动将根据参赛作品总数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并推荐部分获奖作品参加第九届中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奖评选活动。
五、报送要求:
作品报送至2012年6月10日截止。参评作品统一使用电子(MPG)格式。凡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参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光盘盒上请注明参评单位、节目名称、参评类别、时间长度等信息。
  请参赛单位填写好参赛表格(见附件),节目创作说明在500字以内。由各辖市、区电教中心汇总送至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中心。局属学校请直接送上述地址。
联系电话:86909101、86909102 
联系人:王颖若、程 亮
邮箱:djgwyr@{域名已经过期}
六、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发现有抄袭现象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2.本次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大赛组委会说明。
 

常州市电化教育馆
常州教育信息中心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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