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教发[2011]14号文件关于《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9月30前以电子稿形式发至局办公室邮箱。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