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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czghxx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常教体[2009]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做好国庆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出现发热、流感样症状时,在及时就医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

3.国庆放假前,各地、各校要针对当前的防控形势,认真制定假期结束后对可能发生的新一波疫情的应对预案。强化与当地疾控机构的工作对接,做好必备的隔离场所、防控物资和药品的储备。了解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中有无旅游意向和具体目的地。

4.国庆长假期间,特别是假期结束前一天,班主任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掌握学生长假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有发热(腋下体温37.5以上)并伴有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在长假结束后继续居家观察治疗,不得到校上课。班主任要配合家长督促学生在假期中认真做好每天的体温测量工作,认真填写《国庆期间学生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2),详细记录体温情况、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有无外出旅游史等情况。

5.国庆长假结束后,各校必须严格把好三道关:(1)假期结束后第一天返校时,学生应将《国庆期间学生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2)报学校,学校按班级做好学生体温记录,汇总后由专门人员负责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应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2)学校要组织人员,在学生返校时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确保不发生发热病人进校进班上课。发现发热症状的学生要进行登记,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就诊。(3)假期结束后的一周内,除继续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外,班主任和校医要加强巡检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假期中有外出旅游史、有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等人员的跟踪监测工作。另外,学校要继续做好开窗通风、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隔离处置、宿舍管理、健康教育、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流感疫情的暴发。

6.对普通流感发热病人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924会议精神的要求,实行隔离、停课等相关措施。

7.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校要及时掌握全市及本地区疫情发展态势,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又要防止过度恐慌心理。让每位师生了解流感防控知识,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户外体育锻炼,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班主任和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之中,引导学生和家长积极配合学校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告诫学生不可轻信传言,渲染疫情,帮助学生树立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治的信心,减少和避免恐慌情绪,努力营造学校重视、家长配合、学生参与的防控工作氛围,确保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

从前一阶段我市甲型H1N1流感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各校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对控制我市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一些地区或学校的防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在国庆长假后,对所辖学校继续进行督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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