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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常州市光华学校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黄敏

校园安全是家庭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安全是学校工作首要工作。为增强教师法治观念,提升教师遵法、守法、学法、用法自觉主动性,10月22日下午常州市光华学校邀请了江苏东银所潘尧龙律师为全体教师带来了一堂《民法典时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专题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工作,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经党支部、行政研究决定,聘请潘尧龙律师担任常州市光华学校法制副校长,聘期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民法典的知晓、理解、宣传、教育和应用都是教师应当具备的技能。因此,培训中潘尧龙律师采用快问快答的形式,让老师们初步了解《民法典》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给大家进行了一次头脑风暴。接着讲解了《民法典》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影响,分别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扩大、扩大林木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大高度危险物的范围和防止性骚扰义务等五块内容,用典型的案例阐述了法理。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对学校应负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情形进行了列数及学校突发事件处理的流程。平时在教育教学中老师们要做到:一是事前预防—教育、管理义务;二是事中管理—审慎观察、告诫制止;事后处置—保护、告知义务。潘尧龙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让老师们茅塞顿开,提升了老师们的法治思维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祸患常积于忽微”,在座老师们深感责任重大,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细处,切实履行好保护学生校内安全的责任,携手为学校安全撑起一把绿色大伞。

文:李惠宁、黄敏;摄:袁鸿飞;编辑:史文审:霍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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