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工作必备的物资条件,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过程的管理,防止浪费,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总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由学校总务处实施全面管理,专用室办公室、购置需提前书面申请,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对大多数低值易耗品,学校要实行“零库存”。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由各室责任人负责。室长必须专门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危险品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总务处应当不断加强对贵重、稀缺的低值易耗品的监督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保管或领用。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审批:领购总额在500元以下,由总务审批;领或购总额在500元以上,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校长签批。
第七条:学校自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自行购置低值易耗品应当在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第八条: 要认真记好使用台帐,每学期末定期做好低值易耗品盘点和清查,及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物品借用需办理借用手续,及时归还,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