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09月10日11时14分] [拟稿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所处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常州市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申办
和打卡发放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局属义务教育校: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常教计〔2015〕41号、常财教〔2015〕1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教〔2012〕18号、常教计〔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申办和统一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对象(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
提醒:《告家长书》内容需及时通知到全体学生家长并再次普及宣传本学段资助政策;《2018年资助政策宣传彩页》需发放给每位新生家长。
(二)认定办法相关提醒(其他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
1.学生家庭至亲人口计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独立的全部兄弟姐妹、实际赡养并共同生活的祖辈。
2.“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 指溧阳、金坛学校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30元,其他城区学校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的实际经济有困难的家庭。
3.困难程度分类建议:根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等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本年度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我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人社部门提供的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指溧阳、金坛学校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30元,其他城区学校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的实际经济有困难的家庭。
4.各校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初审留存全部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申助学生家庭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每个申助学生的证明材料电子档案需含:所持证件封面页、持证人页、成员页、本年度印章页或情况登记序次页等;以每个学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标注证件内容命名;资助中心复审后签章反馈的《个人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同步留存纸质稿和电子扫描件。
5.9月28日前各校上报申办材料:各校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填报本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学校汇总表》),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及本学期新申请学生个人《认定申请表》的纸质签章稿和困难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同时报送所归属区域资助中心复审、签章。8.10月26日前资助中心反馈复审结果: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结合所辖校上报材料,进行困难认定复审、签章,中心统一留存复核签章过的两表扫描件及个人电子档,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复审签章的纸质《个人申报表》和《学校汇总表》原件给各校存档。
6.11月6日前辖市区汇总上报材料: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本学期本区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后,填写《辖市区学生困难认定和政策助学金申办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辖市区汇总表》),将电子表和签章纸质稿的扫描件一起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于汇总上报全市数据、综合存档。
二、2018年秋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
经校困难认定小组评议确认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二)补助标准
1.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秋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
2.补助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秋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三)申报办法
1.填表申报:学生及家长如实填报《困难认定及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内相关信息。
2.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择合适方式、合适地点公示(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市、辖(市)区复核汇总送审: 市本级、各辖市区资助中心人员要对各校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仔细复核,并及时认真填报《辖市区汇总表》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将复核无误的辖市区汇总表打印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4.市、辖(市)区反馈:市本级、各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各类政策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等通知到各学校。
5.系统录入: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2018年秋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工作要求
自2017年秋学期起,各校已实施直接打卡发放生活补助经费;2018年秋学期,继续组织好打卡发放相关工作。各校在资助中心复审反馈后需对照本学期定助名单,及时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正常使用情况,并通知新增申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学校指定银行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并及时将所办资助卡的卡号、开户行全称和该卡照片件经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登记汇总。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各辖市区、各校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补助经费。
注一:材料直接报送给学校所归属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段复审负责同志。
注二: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或辖区+2018年秋学生资助上报材料”。
2.学校上报材料内建“2018秋困难认定”和“2018秋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以每个申助学生个体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放置个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命名。
注三:纸质稿报送内容:《学校汇总表》签章稿、学生《个人申请表》签章稿。
附件一:2018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等申办表
表1. 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学生、家长及学校共同填报)
表2-1. 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学校填报)
表2-2. 2018年秋季学生情况统计报表(学校填报)
附件二:《告家长书》及《对应困难证明材料报送列表》
附件三: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